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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21日發出第一面的溫泉標章,拔得頭籌的是位於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2號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室。

新北投溫泉區開發甚早,在日據時期即與陽明山溫泉、關子嶺溫泉、四重溪溫泉並列台灣四大名泉,頗負盛名,但溫泉產業長期以來欠缺有關水質方面的標準認證,致使業者無所適從,民眾也無法有效得知相關資訊。有鑑於此,於92年7月公布、94年7月正式施行的溫泉法,明定溫泉使用業者應將所供應的溫泉送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檢驗合格,以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始得營業。

觀光傳播局表示,臺北市的溫泉標章核發作業因涉及前端的溫泉取供事業成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位於國家公園保護區等問題,使得整個過程遭遇相當的困難。北投溫泉公共浴室成為臺北市首家取得溫泉標章之業者,除了象徵臺北市溫泉產業進入新的紀元,同時也將發揮示範效果,吸引更多業者積極進行標章之申請,民眾泡湯品質更有保障。

目前臺北市溫泉標章的核發,除了這次拔得頭籌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室外,接下來,已通過審查程序,近日內將陸續獲發的還包括古早味十足的瀧乃湯浴室及小而美的月光莊旅社。至於北市其它80餘家尚未申請或尚未完成申請溫泉標章之溫泉場所,觀光傳播局將持續進行輔導與協助。


其他報社報導:「北投公共浴室 獲首面溫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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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
看完這篇報導覺得跟「鮮奶標籤」、還是「合法旅社」等招牌有什麼很大的做用嗎?
老實做生意的溫泉老店不得以當然得申請,不老實的店家也不害怕!反正花個2倍的走後門過路費還是一樣可以申請到這塊「溫泉標章」。
既是要保障遊客能安心泡到合格溫泉,那就得了解一下溫泉法規囉~免得哪天泡出個毛病還不知道要找哪一個主管機關訴苦…

經濟部水利署--溫泉相關法則有興趣的人上網瞧瞧吧~午後看公文條款很容易讓人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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